【栴檀香木盘龙纽“皇帝之宝”】
故0016709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皇帝之宝”,清早期,栴檀香木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5.5厘米见方,通高16.6厘米,纽高11厘米。附系黄色绶带。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是清代二十五宝之中唯一的一方木质宝玺。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为“以肃法驾”之象征物,故凡清帝行围及驻跸圆明园或避暑山庄时,都要以这方“皇帝之宝”随驾。此外通过对清代皇帝诏令文书中宝玺使用状况的统计分析表明,二十五宝中用得最频繁、范围最广的也是这方木质“皇帝之宝”,诸如皇帝登基、皇后册命、皇帝大婚、发布殿试金榜及其他重要诏书上均钤用此宝。可以说此宝是清朝皇权的重要标志,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