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者旨於赐剑】
故00077294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越王者旨於赐剑,春秋后期,通长64厘米,宽4.7厘米,重1kg。
剑前锷略有弧曲。“茎”作实心圆柱形,茎上有两道箍,便于缠“缑”。“格”宽而厚。剑格两面共有铭文8字,一面为“越王者旨”;另一面为“越王於赐”。
此剑的所有者为“越王者旨於赐”。“者旨”读为“诸稽”,是越王的氏,“於赐”则为名。越王於赐即越王鼫与(公元前464年—前459年在位),他就是曾“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之子。
与此剑同铭器传世共有7件。
剑前锷略有弧曲。“茎”作实心圆柱形,茎上有两道箍,便于缠“缑”。“格”宽而厚。剑格两面共有铭文8字,一面为“越王者旨”;另一面为“越王於赐”。
此剑的所有者为“越王者旨於赐”。“者旨”读为“诸稽”,是越王的氏,“於赐”则为名。越王於赐即越王鼫与(公元前464年—前459年在位),他就是曾“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之子。
与此剑同铭器传世共有7件。
撰稿人:贾红荻
“茎”
剑一般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圆形或扁形的剑柄称作“茎”。
“缑”
缑(音沟),刀剑柄上所缠的绳称作缑。
“格”
茎和腊连接处呈凹字形或条形,起护手作用的部位称为“格”,又称“镡”。
剑格
位于剑柄与剑锋间,作挡隔,用以护手。一般为铜质,在玉具剑上则以玉为之,有很强的装饰作用。流行于汉代,宋、元后出现了片状作品,装饰性更加明显。对于剑格,古人有许多称谓,或曰“珥”,或曰“璋”,或曰“琫”,“剑格”是今人据其所处的位置而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