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虒令鼎】
新00102122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三十五年虒令鼎,通高19.2厘米,宽27.4厘米,重4.27kg。
鼎为圆体,双附耳,三蹄形足,有盖,盖上饰三钮。器腹部以一棱状突起为饰。
盖、器各有铭文2行18字,对铭:
卅五年,虒令赒共、视事
『0378』、冶期铸。容半齍。下官。
铭文大意:记在三十五年,虒地县令赒共监造,视事『0378』主造,冶期铸此鼎,鼎之容量为半齍,置于下官。
鼎为圆体,双附耳,三蹄形足,有盖,盖上饰三钮。器腹部以一棱状突起为饰。
盖、器各有铭文2行18字,对铭:
卅五年,虒令赒共、视事
『0378』、冶期铸。容半齍。下官。
铭文大意:记在三十五年,虒地县令赒共监造,视事『0378』主造,冶期铸此鼎,鼎之容量为半齍,置于下官。
撰稿人:郭玉海
关键词:
对铭
对铭
铜器研究中的术语。古人在青铜礼器上加铸铭文以记铸造该器的原由、所纪念或祭祀的人物等等。在有盖器如鼎、簋等器物上,多同时在盖和器上铸有文字内容、字数及字体完全相同的铭文,称为对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