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簋
扬簋
杨簋铭文拓片
【扬簋】
新00065950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扬簋,高18.7厘米,宽21.6厘米,重4kg。
  簋弇口,圆鼓腹,圈足下有三屈折状短足,二附耳各衔套环,器盖已失。器腹饰瓦棱纹,颈上与圈足各有一道窃曲纹,圈足上与短足对应处各铸一浮雕兽头。
  簋内底铸有铭文10行107字:
  唯王九月既生霸庚寅,王
  在周康宫。旦,格大室,即位。『0051』
  徒单伯内佑扬。王呼内史史先
  册命扬。王若曰:“扬,作『0051』工。
  官『0051』量田、佃,『0080』『0051』『0082』,『0080』『0051』
  『0151』,『0080』『0051』寇,『0080』『0051』工事。赐汝
  赤『0084』『0053』、銮、旗。讯讼,取『0083』五
  锊。”扬拜手,稽首。敢对扬天
  子丕显休,余用作朕烈考宪伯
  宝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
  铭文大意:在周王九月上半月的庚寅日,王在周地的康王庙。天刚亮,王到了大厅,坐定位子。司徒单伯作佑者带领扬进入庙门。王召呼史官内史先任命扬。史官代宣王命曰:“扬,任命你为司工,主要管理农田官吏,兼管营造王的临时驻跸地的官吏、牛马刍草官吏及治安狱讼官吏、司工下属的官吏。赏赐你大红色的围裙、銮铃和旗帜。任命你有权主持讯讼,其级别是可以取两造‘入金’五锊。”扬以手相拜,叩头。为报答和宣扬天子伟大的美意,因而做了光荣的父亲宪的宝簋。后代子孙万代永远宝用这件簋。
  这篇铭文记述了“司工”一官的具体职掌,记录了司工有权主持审判诉讼之事,是研究西周官制及司法制度的重要资料。
撰稿人:丁孟

浮雕

在平面上雕出凸起的纹饰或物象的一种雕塑。按凸起高度的不同,可分为高浮雕、深浮雕、浅浮雕等,也有几种雕刻技法结合使用的形式,多见于高精繁杂的雕刻作品。

窃曲纹

《吕氏春秋·适威》:“周鼎有窃曲(一作穷曲),状甚长,上下皆曲,以见极之败也。”总的特点是长带形,两端钩曲,始见于西周晚期。

司徒

官名。《周礼·地官司徒》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其注曰:“扰亦安也。”

司工

官名。史籍载作司空,负责各项工程建设与器物制造等事务。

驻跸

帝王出行中途停留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