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尔哈赤创建的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之分,统率官员分都统、参领、佐领几级,是为清军主体和骨干力量。
《清文总汇》题名
《清文总汇》序言
《清文总汇》说明
为努尔哈赤创建的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之分,统率官员分都统、参领、佐领几级,是为清军主体和骨干力量。
记载一个朝代官署职掌制度的书。唐代时有《唐六典》,虽为六,实包括中央地方所有官署的体制。明清时改称会典,仍以六部为纲。清又有会典则例与会典并行。
凡皇帝亲自裁定的事项为钦定。
南宋(1127—1279年)及以后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其《论语》、《孟子》皆先秦已成书,《大学》、《中庸》摘自《礼记》。《礼记》虽为汉人编定,但其内容则采自先秦旧作,早已列为五经之一。南宋哲学家朱熹 (1130--1200年) 继承北宋程颢、程颐之理学,推崇《大学》、《中庸》两篇,与《论语》、《孟子》并重,著有《大学中庸章句》、《论语孟子集注》。绍熙元年(1190年)刻书流传,名为《四书章句集注》,始确立“四书”之名称。朱熹死后,“朝廷以其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训说立于学官。”乃盛行于世,元明因之。明并定为经筵日讲之必修课程。
汉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40 年)开始在朝廷设五经博士之官,以备咨询。当时的五经是指《易》、《书》、《诗》、《礼》、《春秋》。此时的《礼》指《仪礼》,后世改为《礼记》,《春秋》又合以《左传》。皆先秦儒家之经典,但均掺有汉儒推想成分。再经历代儒家注解发挥,都成为有利于封建统治的理论。其讲史的内容,多出自《通鉴纲目》、《贞观政要》及本朝的《皇明祖训》等史籍。
《春秋》是儒家经典之一,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据鲁国史官所编《春秋》整理而成,以鲁国事为主,兼涉列国。《春秋》所述的历史时间跨度为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共242年。其文字简单,长不过40多字,短的只有一个字,故后来许多人为之作注,汉代以前主要有《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宋代胡安国的《春秋传》在明清两代影响也很大,成为明及清乾隆以前士子必读之书。
法典名。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以“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为指导思想,着手制定成文法典。三年律成,定名《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顺治十三年(1656年)复颁满文《大清律》。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将康熙十八年(1679年)纂修的《现行律例》附入《大清律》。雍正元年(1723年)续修,三年书成,五年(1727年)颁布。乾隆五年(1740年)更名为《大清律例》,通常称为《大清律》。后虽历经修订,但仅增附律之条例,律文未更改。宣统三年(1911年)废止。《大清律》首有“六脏图”、“五刑图”等八种图像。律文分为七篇,故称“七律”。名例律居首,其次分隶于六部,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总计四十七卷、三十门、四百三十六条。律文附有条例和注解。律末附比引律条和秋审条款。是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书名。简称《清会典》。清官修政书。康熙时初修,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各朝叠加续纂。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成书一百六十二卷;雍正十一年(1733年)成书二百五十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成书一百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成书八十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成书一百卷。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写法,以政府机构为纲,系以各种政事。各朝所修《会典》叙事时间相接,汇编清代各官衙的执掌、政令、事例及职官、仪礼等制度,为研究清代典制的重要资料。各书成书时均有殿本。
官名,又作獐鹰,汉文意:有职掌责任的文武官员。清天聪八年(1634年)改梅勒额真以下各额真为章京。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
清代八旗制度中最基层的组织,其长官亦称佐领。佐领掌管其所辖旗人的户籍政令、军事戎行,秩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