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清刘统勋等纂,清乾隆六年(1741年)武英殿刻,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增修本。版框22.4cm×17cm。
  《大清律例》始修于顺治二年(1645年),历时近一百年至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乾隆十一年(1746年)定制五年一小修例,十年一大修例。后虽历经修订,仅以新定之例分附律文之后,律文并未更改。
  《大清律例》在结构与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由律和例两部分组成。此次续修共436条不变律文,重点是增修例条共1456条,末附比引律条和秋审条款。《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例》为蓝本,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研究清代例律沿革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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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士娟


关键词: 刘统勋武英殿 版框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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