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两金川方略》
《平定两金川方略》封面
《平定两金川方略》卷首
【《平定两金川方略》】
  《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三十六卷,首八卷,纪略一卷,艺文八卷,清阿桂等奉敕纂修,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武英殿刻本。版框23.3cm×15.9cm。半页7行,行20字,抬头行至21字,黑口,四周双边,黑双鱼尾。版心题篇名、卷数、页码。书前有《恭进平定两金川方略表》、《平定两金川方略总裁、提调、收掌、纂修诸臣职名》(60人)。
  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前后,四川大金川土司莎罗奔年老不理政务,其子郎卡主持大金川事务。郎卡与小金川土司僧格桑联姻后狼狈为奸,称雄霸道。朗卡死后,其子索诺木与僧格桑对抗朝廷。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至四十一年(1776年),清军进行了平定大小金川的战役,最后取得胜利。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二月,阿桂等奉敕纂修本书,至四十四年(1779年)底书成。
  是书为纪事本末体史书。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六月开泰任四川总督,朗卡不顾开泰的再三檄谕,对邻境土司侵扰不已的罪行开始记述,着重记载了平定大小金川叛乱之始末,至四十四年(1779年)朝廷议定屯防兵额止。其内容丰富具体,史料翔实可靠。此后,清军从大小金川倚险设碉坚守的战术中得到启迪,将其运用到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义中,取得了成效。
  另有满文本。《四库全书总目》著录。
撰稿人:白『0126』皛

金川

土司名。唐代即置金川州,辖境约当今四川大小金川地区。明封哈伊拉木为金川寺演化禅师,世领其地。清康熙五年(1666年)授嘉纳巴演化禅师印。其庶孙莎罗奔因将兵从岳钟祺作战有功,雍正元年(1723年)为金川安抚司,即金川土司。莎罗奔自号大金川,而以旧土司泽旺为小土司,于是有大小金川之称。

方略

方略本意为计划、权谋、策略之意。清代从康熙年平定“三藩”叛乱起,每当一次政治、军事行动后,皇帝都要下诏设馆修书,纪其始末。是为《方略》或《纪略》。《清会典·办理军机处·方略馆》:“方略馆总裁,掌修方略”。清代纂修《方略》(《纪略》)约有50余种。

纪略

仿纲目体例记事之书。纲目体是编年体史书的一种体裁,每事皆分为纲目和细节两部分。先写概括的提纲,其下以分注的形式详叙细节。较为通俗的史书多用此体编写。如宋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清乾隆敕撰《历代通鉴辑览》等。清代的纪略为方略馆编记历朝军政大事之书。

阿桂

阿桂(1717—1797年),满洲正白旗人,章佳氏,字广廷。乾隆时期举人。历任伊犁将军、兵部吏部尚书、云贵总督,累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曾参与平定准葛尔及霍集占叛乱、大小金川之役、缅甸之役、镇压苏四十三起义及田五起义,均为统率。出将入相,深为高宗所倚重。

武英殿

版框

也称“框廓”、“边栏”。指古书书页四周的界线,主要形式为线栏。四周单线者称“四周单边”,四周双线者称“四周双边”,上下单线而左右双线者称“左右双边”。为求形式美观,亦有以图案花样组成的版框,称为“花边”。

鱼尾

线装书的书口款式之一。其标志为书口中缝刻的鱼尾形符号“【”,常刻在书口上节或下节的四分之一处,体黑者称“黑鱼尾”, 体白者称“白鱼尾”。同页上下节有两个鱼尾的称“双鱼尾”,只在书口上边刻一个的称“单鱼尾”。

四周双边

书版一般用四周的界线围成,界线又称边栏,简称边。四周界线只画一道粗墨线者称单边。在粗线之内又附一道细墨线者称双边。上下两边没有细线、仅左右两边有细线者,称为左右双边。上下左右全有细线者,即称四周双边。

土司

元、明、清时期在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府、安抚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大金川

明金川寺演化禅师地,后分大、小金川。大金川,土语“促浸”。清雍正元年(1723年)置安抚司,治今四川省金川县,辖境相当于今金川县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置阿尔古直隶州(一作厅),四十四年(1779年)入美诺直隶厅。藏族聚居地。男子出门习惯佩带枪、矛等兵器,女子擅纺织。

小金川

明金川寺演化禅师地,后分大、小金川。小金川,土语“攒拉”。治今四川省小金县。清顺治七年(1650年)归顺清政府。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改流,置美诺直隶厅。

纪事本末体

1.纪事本末:史书的类目名称,指以时间为序记述历史事件的著作。2.纪事本末体:也称纪事本末类,史书的一种重要体裁。以事件为中心,不受时间和人物的限制,叙述一事或数事的始末原因,是纪传体、编年体以外的第三种重要史体。

开泰

开泰(?—1763年),乌雅氏,满洲正黄旗人。清雍正二年(1724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乾隆十年(1745年)授湖北巡抚。十三年(1748年)调湖南。二十年(1755年)调四川。二十八年(1763年)以处理金川土司郎卡事不妥,命夺官。以头等侍卫衔赴伊犁办事,卒于任。

总督

官名,明代始设,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另有管理河道及漕运事物者亦称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