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穆相建之制
昭穆相建之制
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清朝雍正皇帝在易县首建泰陵,西陵出现以后,乾隆皇帝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昭穆相建”之制。他在嘉庆元年(1796年)十二月颁旨,令子孙按昭穆制度分葬东、西二陵,不必另择吉地。清代陵寝自此以京城为中心,遵化的东陵为昭,易县的西陵为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