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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
学政
亦称督学,俗称大宗师。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设督学道,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为学院,由部属等官任用者为学道。雍正四年(1726年)规定各省督学俱改为学院,称提督某省学政,属于钦差之官,例以翰林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堂及科道等官有进士出身者充之,各带原衔品级。掌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三年任满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