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
“考成法”
明代张居正主政时期推行的整顿吏治措施之一,目的在于督促公务,考核官吏,提高行政效率。具体做法是: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等衙门将拟办之事按地域远近、时间缓急登记造册,限期完成,按年、月考查。若有拖延、积压现象,且违限不报,即由部院检举论罪,吏部并以此作为评价官吏勤惰的依据。此法的推行对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