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
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之一。内容和特点是:
1、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徭役合并为一,一律征收银钱,官为雇役;雇役钱不再以单纯的户、丁为标准,而是以丁数和田地数来平摊,将其部分摊入土地里征收,即“摊丁入地”。不过当时并无固定的比例。
2、苏、松、杭、嘉定、湖州地区征收米粮本色外,其余地区的田赋、土贡等一律征银。
3、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按一定比例均摊在土地和人丁上,即“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
4、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即“丁粮毕输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