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名称有官署与政区设置之分,政区的府冠有地名。“府”作为一级政区的设置始见于唐代,与州、郡同级,不过因提高其地位而改称;宋代承袭唐制,除京城和陪都称“府”外,凡要冲之地及皇帝即位前潜邸所在的州也均升为府;元代的府有隶属于省和路的不同设置;明、清之时府均属于省,下辖州县,为省与州县之间的一级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