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韩、赵、魏、楚、燕、齐、秦七大国,经过不同的政治改革,普遍建立了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封君制度也同时创立,郡县制为主,封君制为辅。战国封君的身份可归纳为三种:一是国君亲戚,二是宠臣,三是有功之臣,其中第三种最重要。封君有以下特点:有私田,在封邑内有租税权,但不是封邑土地的所有者,土地国有;封邑在边地,一般占地不大,多不世袭;封君有一定的用人权和少数卫队,但无权调动封邑内的军队;封邑由国君直接委派官吏“相”、“守”进行治理,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接受国君命令。战国诸封君的名望与实力大有不同,齐国孟尝君、魏国信陵君、赵国平原君和楚国春申君,号称“四大封君”,声名显赫,势力远超过一般官吏。秦汉之际,封君的内涵有了很大变化,除列侯食邑外,一是因子孙显贵而长辈受封典,二是妇人开始有封君之号。《通典·职官十六》“至秦汉,妇人始有封君之号”,引“蔡邕独断曰‘汉异姓妇人以恩泽封者曰君,比长公主’”,魏晋南北朝时多见,以封典名号加上食邑称“某某县君”、“某某郡君”,也常直接以封典名号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