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
  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美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 (1844年)七月三日,美国专使顾盛强迫清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美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比《南京条约》规定的上述条款又有扩大。还规定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设立教堂、医院,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