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法国专使剌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法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还规定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订约后,法国又强迫清政府取消了对天主教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