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 (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清政府派遣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共13款。主要内容为:(1)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2)割让香港给英国;(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此,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中国由封建社会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