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女
选秀女
  清朝挑选宫廷后妃的主要途径,每三年举行一次。其制:八旗满洲、蒙古护军和催领以上,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上之家13—17岁未婚女子均需参选。参选合格的秀女称为记名秀女,在户部造册,由户部奏准后咨行内务府,交敬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