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明永乐年间,曾在贵州废土司,设布政使司,雍正时更为积极地推行这种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管理措施。改流之后,清廷收缴云南、贵州等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