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十年(1860年)十月二十四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以下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8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