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处
奏事处
清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的机关,设立年月不可考,可能是雍正时由奏事官扩大组织起来的,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撤销。奏事处由御前大臣兼管,其下有奏事太监、奏事官,分为内奏事处、外奏事处,有官员约30多人。奏事处的职责主要有五项:接收奏折题本、传宣谕旨、办值日班次、递“膳牌”、递如意及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