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督学,俗称大宗师。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设督学道,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为学院,由部属等官任用者为学道。雍正四年(1726年)规定各省督学俱改为学院,称提督某省学政,属于钦差之官,例以翰林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堂及科道等官有进士出身者充之,各带原衔品级。掌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三年任满更代。
亦称督学,俗称大宗师。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设督学道,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为学院,由部属等官任用者为学道。雍正四年(1726年)规定各省督学俱改为学院,称提督某省学政,属于钦差之官,例以翰林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堂及科道等官有进士出身者充之,各带原衔品级。掌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三年任满更代。
1953年设立的“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全院学术与研究工作。主任委员唐兰,常务委员陈万里、陈炳、张景华、单士元,委员沈士远等10人。并拟定委员会组织规程。
1957年4月成立的文物修复委员会,由吴仲超、唐兰、张珩、王世襄、陈梦家、沈从文、陈炳、陈万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