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

  光禄寺是与礼部精膳司相关的机构,掌管祭享、筵宴、宫廷膳羞之事,负责祭拜及一切报捷盟会、重要仪式、接待使臣时有关宴会筵席等事。光禄之名始于汉代,魏晋以来逐渐演化为主管宫廷膳食的机构。元朝光禄寺属宣徽院。明初沿袭元制,于吴元年(1367年)设宣徽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寺。洪武八年(1375年)改光禄寺为光禄司。洪武三十年(1397年)复名光禄寺。建文中稍更其制,成祖即位,仍复旧制。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首领官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迁都北京后,光禄寺建在北京东华门内。
  在具体处理祭享筵宴事务方面,礼部与光禄寺的分工不同。礼部负责祭享筵宴等次的总体筹划,光禄寺则掌管祭享筵宴时厨料供应等具体事务,并听命于礼部。光禄寺下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个署及司牲司、司牧司、银库。大官署掌管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等;珍羞署掌管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署掌管供酒醴等事;掌醢署掌管供油、酱、盐等。司牲养牲,根据牲畜之肥瘠而取舍;司牧掌牧养,根据宫中需要而进。
  光禄寺祭享所用物品,皆取于上林苑,若不足数,则征购于民间。所用之费,于每季与天财库结算。同时,对四方贡献的果品厨料,十分审慎地接收保管,不可草率,所用器皿由工部或募工制作。光禄寺是消费机构,每年用银定额为二十四万两。明初崇尚节俭,一般每年只用十二万两,多有剩余。至正德、嘉靖时,用银达三十六万两,犹感不足。光禄寺由科道官一人监督,但其贪污浪费的现象仍很突出。史籍中多有关于光禄寺与内官勾结、贪污的记载。嘉靖中期,光禄寺所用厨役达四千一百名,宫廷膳食开支十分庞大,对国家财政很有影响。
  光禄寺官与其他机构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不拘出身,或流官,或内官,或庖人;二是散官给授方法不同。洪武十年(1377年)定,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阶给授。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阶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同时,光禄寺还兼有内廷和外廷机构相结合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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