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
明代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还无暇顾及国家机构的调整,故仍旧沿袭元朝的中书省宰相负责制,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即吴王位,即沿元朝旧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后改名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中书省权力很大,设官任职、发布政令、颁行法律、封驳章奏以及兵刑钱谷各项无所不统。一切命令及章奏,均由中书省呈转颁发,否则即属违法。中书丞相更是位处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随着元朝势力向北败退,明朝胜利的大局已定,朱元璋的治国方略也在逐步转变。为了加强君权,打击相权,废除中书省及丞相成为必然的选择。
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开始对中书省进行整顿,裁汰了平章政事、参知政事。与此同时,剪除了中书省的外延权力机构——行中书省。地方的行中书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直接对中书省负责, 自然中书丞相也就有了对抗皇权的实力, 这也是前元旧制。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下令废行中书省,改由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统领一省的民政、司法和军政,这样,三司鼎立, 分别对中央六部和皇帝直接负责, 初步架空了中书省。
洪武初期,中书省除了拥有执行权、封驳权以外,还负责接收章奏并进行初步处理。中书丞相权职承前元传统,有在皇帝之先阅览朝臣章奏的权力, 包括朝臣所上的密疏。有鉴于此,朱元璋对中书省采取了若干限权措施。洪武十年(1377年)六月, 朱元璋下令天下臣民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七月, 设通政司受内外章奏,于早朝汇达御前。次年三月, 朱元璋令六部“奏事勿关白中书省”。从此,中书省控制朝臣章奏的权力被剥夺,主要职掌改为奏事建言、受敕执行、推荐官员、御前引见等事务。
为了巩固皇权,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借胡惟庸谋反案,罢中书省,废丞相职,将权力分给原丞相管领的六部,并逐步提升监察机构的权力和地位,中书省宰相负责制过渡到七部门分工负责制。
中书省的废除是明代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之后皇帝大权独揽,政务压力超出了其精力和才智的负荷,因此,设立新的辅政体制乃是大势所趋,内阁制度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