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内外奏章、敷奏(陈述详情的奏折)、封驳之事的官署,简称“通政司”,别称“银台”。依明太祖朱元璋之意,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将上传下达之机构以通政为名。通政使司的前身为察言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不久被罢除。洪武十年(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
通政使司主要负责传达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将在外的题本、奏本呈上,在京的奏本有的则自己封进参驳;午朝时引奏臣民中有事上奏者,有机密之事可随时上奏。初设通政使司之时,朱元璋曾告诫通政使曾秉正、左通政刘仁,要审定命令以严格要求百官,各项事务上传下达须通畅,当执奏者不必忌讳回避,当纠正者不可同流合污,当详细叙述的不要隐而不报,当引见者不要为难苛责。除掌受内外奏章诸事外,通政使还参预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大臣等朝廷大事,为朝廷的九卿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拨归通政使司,进一步加强了该司的权力。建文朝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改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并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永乐朝恢复洪武旧制。洪熙元年(1425年),在南京亦设通政司,所设官员大略相同,称南通政使司。成化二年(1466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予司事,万历九年(1581年)革。旋罢。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后一度并入内阁。二十八年(1902年)裁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