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

  所谓票拟是指明代外廷官员呈递的奏议和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需经通政使司呈内廷,先交皇帝阅览后发至文渊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的名义拟作批答草稿,用小票墨书贴于奏折上以供皇帝御批,此即称为“票拟”,亦称“拟票”、“票旨”、“条旨”、“调旨”。实际上是由内阁代拟“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决定是否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可想而知。
  明代内阁票拟批答的出现发端于明仁宗洪熙朝的条旨。当时遇有紧急事时,仁宗赐手令给夏原吉,凡内外诸司所上的奏章多命他先上报主要内容,而后再由皇帝批阅。到了宣德年间,宣宗皇帝让内阁杨士奇用小票墨书,贴在中外章奏的面上,再将奏章呈报给皇帝,此称之为条旨。但遇重大政事,皇帝仍命大臣面议朝政。可见这时条旨不是内阁之专责,也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宣德皇帝去世,即位的英宗正统皇帝只有9岁,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不便与群臣面议,于是专令内阁条旨,从此票拟便成为内阁的专责并形成制度。对此,《明史·宰辅年表》说得很详细:仁宗朝以后,大学士们常晋升为师、保、傅,品位尊崇,地居禁密,而批答奏折、裁决机要事件都经由这些人票拟,阁权之重可以比拟汉、唐的宰辅,只是没有宰相之名而已。诸辅之中,尤以首辅为重。
  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取决于皇帝的御批(当时称作“批朱”)。皇帝如同意内阁的草拟,即亲自或交司礼监太监以朱笔照批于奏章下发,称为“批红”;如不同意,则发还内阁重拟,称为“改票”;如有奏章呈皇帝后不发内阁,不做处理,称为“留中”。历朝内阁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现在“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明洪熙、宣德时期,“三杨”所拟的“票拟”,万历前期张居正所拟的“票拟”,几乎都转化为“批朱”的蓝本,阁权之重,阁职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统以后,如成化、正德、天启等朝的皇帝都特别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的大权也交给宦官头目代行,内阁的职权自然受到宦官的钳制,实际上存在着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的局面。明中叶以后,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著名的大宦官得势之时无不压抑和控制着内阁,在很大程度上凭借的就是代替皇帝批行“票拟”的“批红”权,即政策决策权。
  明洪武时期内阁的设立是宰相制度废除的必然产物。至明宣宗时,阁臣又获得票拟权,这使得阁臣掌握了一些参与决策国家政事的大权。内阁权力不断扩大,有些首辅甚至权压六部,俨然是个丞相。票拟权也为明朝中后期的宦官专权打开了制度上的缺口,明朝晚期政治的腐败与宦官滥用票拟之权不无关系。

图书馆

图书馆

视听馆

视听馆

故宫旗舰店

故宫旗舰店

全景故宫

全景故宫

v故宫

v故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