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
【丞相】
【丞相】
  官职名。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国理政,无所不统。秦、汉时,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大致相同。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又兼为丞相之副,三者间起相互制约的作用。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惠帝、吕后至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改称为相。
  丞相职权较广,一般政务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也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的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的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有考核和任免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等等。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其官僚机构仍然采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的军政事务。这一制度,从中央来说,大部分权力掌握在丞相手中,地方上行中书省总揽军政事务,权力也很大。这对权势欲极强的朱元璋来说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他认为自秦朝设立丞相以来,丞相借助君王赋予的权力,作威作福,乱从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他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委任了权臣,而权臣上下蒙蔽,结果导致失败。
  朱元璋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逐步削弱并废除了丞相制。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承宣布政使司和布政使司外,各行省另设提刑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掌管军事,与布、按并称为三司,为封疆大吏。他们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接着,朱元璋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仍想依照宰相的职权行事,朱元璋对此自然不能容忍,所以在改革地方官僚机构的第二年,即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朱元璋便命李善长与李文忠总管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重事。这是朱元璋借元勋重臣压制中书省等机构之权力的一种措施。次年,朱元璋又“命奏事勿关白(禀告、报告)中书省”,这就把中书省变成了一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终于以阴谋政变的罪名杀了丞相胡惟庸,并乘机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和丞相之权于六部,相对提高了六部的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从秦汉延至明朝的丞相制度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