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官僚制度。
  明翰林院初建于吴元年(1367年),正式设翰林国史院官署于应天府,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籍正七品。洪武二年(1369年),翰林院设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设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再次厘定翰林院官制:翰林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修撰三人(从六品),编修四人(正七品),检讨四人(从七品)。后又选进士入翰林院读书,称庶吉士,员额不定。明成祖即位后仍承此制。此时的翰林院虽然降为五品衙门,但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翰林院初置时,学士陶安、侍讲学士宋濂皆兼“知制浩、兼修国史”衔。其时还有起居注一职,后专设翰林史官:修撰、编修、检讨。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演、礼乐、兵刑诸大政,乃诏勃、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明代文官诰敕由翰林院负责撰写,“前期,翰院承制草诏及文武官除授合用诰命敕命,皆即时撰写”。仁宗始命内阁专典内制,而择翰林学士一人专典诰敕。弘治后,“命尚书或侍郎一人兼翰林学士,入内阁专典诰敕”,遂成定制。嘉靖六年(1527年),因张璁言,罢内阁诰敕侍郎,次年改典诰敕官以翰林讲读、修撰、编检为之。
  明代翰林院既是国家考议制度、详正文书、谘议政事的职官机构,同时又是国家重要的选才、育才、储才之所在。这时的翰林院在组织、职掌、任选官员等方面比之唐、宋时期的翰林院有所变化,尤其是从翰林院中脱胎出来的内阁制和为培养人才而衍生的庶吉士制度更是前所未有的。明代政治制度较以前诸代的最大变化是丞相制度的废除和内阁制度的建立,从内阁形成的渊源和内阁阁臣的选拔看,与翰林院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作为国家最高的育才、储才机关,其庶吉士之考选非常严格。明朝的选官途径经历过一个从荐举到荐举、科举两途并用,再到专用科举的过程。翰林官为国家官员之一种,其选任也不例外,即由进士而为庶吉士而入翰林,再入内阁。被选中庶吉士之后,入翰林院研习经史,经过特殊培训后,能迅速成为高级官员,较快地进入中央统治核心。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期间可以参政议政,这就有利于庶吉士留心政事及日后的行政。翰林院制度对于强化中央集权、提高各级官员的素质、促进政治清明和文化发达都起过积极的作用。
  翰林院官以文学见长,熟读经史,熟悉国家典章制度,但缺点是缺乏政治经验,没有在基层从政的经历,一旦进入内阁(明代内阁从最初的文学侍从机构演变成一度凌驾于府、部、院、寺之上的顾问甚至中枢政务机关),其弱势即暴露无遗。以文才而入阁,极少有治理国家的真才实干,而且大多因循守旧,偏重资格,这些都给明代政治带来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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