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结伴而行的狩猎活动因人数增多而需统一指挥,其指挥者称为牛录额真,这个多人集体即称为牛录。女真人在对外防御与征伐过程中采取了以牛录额真统领牛录的组织形式,从而牛录组织具有了军事职能。为便于统一指挥大规模的围猎或作战,需将若干个牛录组成一个更大的单位,以旗帜为标志作导引而不使方位错乱。旗帜在满语中称为“固山”,因而这个高于牛录的最大的单位即称为固山,汉语称“旗”。
明万历二十一年(1601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规定300人为一牛录,5牛录为一甲喇,5甲喇为一固山,分别以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随着努尔哈赤与皇太极征服地域的扩大,降附的蒙古、汉人逐渐增多,将这些人编入原来设立的满洲八旗中,不仅会使各旗的人口过度膨胀,而且民族、兵种不同,也不适于混编。努尔哈赤遂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至此,满洲、蒙古、汉军各为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
入关前,八旗中的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统领,其它6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顺治八年(1651年)多尔衮死,顺治帝亲政,收多尔衮所辖的正白旗归皇帝统领,于是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
清入关伊始,为加强军事防御,分别令八旗兵在京师与各地驻防,直至18世纪中叶,八旗营区终于系统地分布于全国的军事要地,实行永久性的驻扎。
清代编入八旗的“旗人”与不在旗的民人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入关伊始,清廷即采取了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划归旗人;豁免旗人的税赋与劳役。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甚至出现“生计”问题。
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