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
【王廷相】
【王廷相】
  王廷相(1474-1544年),字子衡,号浚川,又号平厓,别号河滨丈人,世称浚川先生,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明代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王廷相幼年“聪慧奇敏,读书即解大义”,好作诗文,并“留心经史”。弘治八年(1495年)乡试中举,时年21岁。弘治十五年(1502年)登进士及第,选为翰林庶吉士。弘治十七年(1504年)蒙古族鞑靼部进犯大同等地,边关告急。针对边关形势,王廷相上《拟经略边关事宜疏》,切中时弊,受到重用,授兵科给事中,从此开始了长达40余年的仕途生涯。王廷相为人刚直,执政严明,体恤百姓,不阿权贵,多次遭受宦官权贵的迫害。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廷相因父病逝归家守制,刘瑾以此为借口于正德三年(1508年)谪王廷相为亳州判官。次年,因刘瑾的势力受到削弱,王廷相才又升为高淳知县。不久,改为监察御史,巡盐山东。正德八年(1513年),督学北畿,被人诬告在陕西期间有不法行为,致使被捕入狱,因查无实据,加之吏部尚书杨一清等大臣上书论救,于正德九年(1514年)谪赣榆县丞。王廷相仍勤于政事,正德十一年(1516年)升任宁国知县,次年任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在四川督学达四年之久,对当时的学校教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正德十六年(1521年)升任山东提学副使,仍身体力行,深受人们的赞赏。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升任湖广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王廷相升任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八年(1539年)加升太子太保。当时严嵩秉政,贿赂公行,王廷相上疏予以抨击。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因勋臣郭勋案牵连罢官家居,不涉世事。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直到穆宗隆庆初年才得以平反昭雪。
  王廷相不仅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在哲学、文学上也颇有造诣。他是个唯物主义者,哲学思想上的观点是“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气有聚散,无息灭”。面对社会危机,他大胆地批判日趋僵化的程朱理学,以推明孔子之道为旗帜,主张“崇正论,行正道,息邪说”,批判了朱熹“理先于气”的说法。还认为“性之有无缘于气之聚散”,也没有离“气”而独立的“性”,对宋儒把“性”分为先天的“本然之性”和后天的“气质之性”的见解提出了修正,并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成为明代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在教育和教学方法上,王廷相也提出了许多可贵的见解,为学主“思”、“见闻”和“接习”(实行)并重,提出“知行兼举”,倡导“有用之学”,反对王守仁的“致良知”学说。他对天文、音律和农学都有研究。诗文尚摹拟,提倡复古,与李梦阳、何景明等并称“前七子”。王廷相博学多识,擅长古文诗赋,著有《雅述》、《慎言》等,收入《王氏家藏集》、《王浚川所著书》和《浚川集》等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