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新政
【建文新政】
【建文新政】
  明朝第二任皇帝朱允炆继承皇位时年仅2l岁。建文帝继位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形势的发展,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制度和政策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病,如封建专制的政治空气严酷;藩王权重,尾大不掉等。因此建文帝对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革新。改革的内容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尊重文教

  明太祖朱元璋没上过学,他以武力夺得天下,开创之初一直重武轻文。虽在他后期守成时己有所扭转,但对文士始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猜忌。如洪武三年(1370年)始诏行科举,六年(1373年)下诏停止,十五年(1382年)才予以恢复。《大明律》就明文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明初大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是正一品,都督同知也是从一品,而六部尚书却是三品官。文臣在洪武时不仅品级比武臣低,而且动辄得咎,许多人被莫名其妙地杀掉。

  建文帝即位后礼遇文士,提高其品级,力图改变重武轻文的倾向。他将六部尚书升为正一品。除了大开科举之外,还下诏荐举优通文学之士,并一起授官。这实际上是对科举的一种补充。建文帝身边聚集了如方孝孺等不少知名的文士。在朱元璋雪刀霜剑之后,建文朝无异于阳春煦日,士大夫们颇有心花怒放之感。他们的地位提高了,说话也大胆了,不必再像洪武年间那样动辄得咎。正因如此,建文帝得到了士大夫们的衷心支持,这正是大批文臣甘心为建文帝殉难的重要原因。建文帝对士人态度的变化影响了一代士风,对其他各个领域也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宽刑省狱

  历史上,新即任的皇帝总会对前一任皇帝的政策有所调整,明代亦不例外。对明代的后世皇帝来说,太祖朱元璋的话就是祖训,要有所改变是需要很大勇气的。方孝孺撰写《深虑论》,认为适时的改变也算是遵守“祖法”,这为帮助建文帝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祖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建文帝感到明律较前代往往加重,在他当皇太孙的时候就曾向朱元璋建议,请求更定过严的律例七十三条。当他继位后,下诏“行宽政,赦有罪”,平冤狱,赦免洪武年间因有罪而被黥面充军的军士。一些在洪武年间被治罪流放的官员,在建文朝又重新得到任用,他们有的属于当初用法过苛,有的属于故意网罗罪名。建文帝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朱元璋严刑峻法的一种矫正和平反。在建文帝宽刑省狱的思想指导下,建文年间囚犯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人们感到犹如从严冬进入了阳春。健康的政治气氛得到营造,这也是建文帝在后世口碑甚佳的重要原因。

(三)更定官制,合并州县

  建文帝采纳方孝孺等主张,许多官名、品级仿《周礼》更定,官员秩级和行政设置也作了许多变更。如将殿阁大学士去掉“大”字,通政使司改为通政使寺,大理寺改为大理司,詹事府增置资德院,翰林院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学士为文学博士。六科给事中都改名为左、右拾遗,带有复古的色彩。将六部尚书从正二品提升为正一品,以提高其事权及地位。尚书之下增设左、右侍中各一人,位在侍郎之上,除掉六部下属诸司的名号之前的“清吏”二字。建文帝更大的举动是将都察院改为御史府。洪武初置御史台,掌纠劾,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为都察院,与刑部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都察院在打杀臣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朱元璋加强专制皇权的得力工具。建文帝将之改名,是宽刑省狱和注重教化的反映。

  建文帝还合并了许多州县,裁减了大批冗官冗员。在他在位的短短四年间,撤销县39个、州9个,另撤销巡检司73个、河泊所49个、递运所41个,仅府、州、县学的训导即被裁减104个。各布政司只保留布政使,而撤去左、右布政使之职。按照皇明祖训,各个地主藩王的身份虽然很高,但他们都无权自行任命王府官员,且都必须由朝廷委任。因而,洪武年间王府官员的身份都很低,要么是藩王的家庭教师,要么形同仆人。在方孝孺的建议下,建文帝除增设王府官员以外,并规定,王府的官员对藩王称名而不称臣,见礼如宾师。这实际上是建文帝强干弱枝、压抑宗藩的一项措施。

  建文帝还对宫殿名也进行了诸多变更。例如建文二年(1400年),因承天门发生火灾,建文帝诏求直言,按照方孝孺的建议,改谨身殿为正心殿,午门为端门,端门为应门,承天门为皋门,前门为路门。此外,还对洪武时的礼制做了许多更定,将新礼制颁行天下。

  建文帝改革官制的基本倾向是提高文职官员的地位,但除了裁减冗官冗员有些实际意义以外,其他的大都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四)轻赋敛和行井田 

  洪武年间,江浙田赋重,尤以苏松为最。江南经济正常发展受阻碍,当地老百姓不堪其苦,逃亡逋欠。针对这种弊端,建文帝于继位元年正月下诏减轻人民的负担,纠正原来不准苏松人为官户部的规定。年底还颁诏全国让老百姓都少交一半租赋。

  在方孝孺的建议下,建文帝推行井田制。西周时是否认真实行了井田制,后人多有争论。后世王朝不时有人试图实行,但都以失败告终。建文帝是儒家思想的信徒,他把恢复井田制看成是儒家的崇高理想,是推行儒家仁义的基础,是他改革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文帝内容广泛的新政,有得有失,失大于得,因而丢掉了皇位,致使那些很有意义的革新措施也未能有效推行。

  其积极之处在于:其一,改变了洪武时重武轻文的倾向,提高了文臣的地位和品级。其二,宽刑省狱,平反冤案,极大地改变了洪武时极端严酷的政治空气。其三,减轻农民田赋,颇得民心。取消江浙人不得任户部官之歧视,显然是进步之举。

  从建文新政“失”的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新政有浓重的复古色彩,带有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例如恢复井田制,理想不可谓不美妙诱人,但脱离实际,实践中行不通。其二,为改而改,像一些官名、殿名、门名的改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徒增纷扰。其三,建文帝在位四年间,各种各样的革新措施频频出台,操之过急,故很多重要措施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得到认真落实。其四,分不出轻重缓急,抓不住主要矛盾。就建文时期的大局来看,最主要的威胁是藩王之害。建文帝仁柔有余,刚毅不足。他未废藩王之制,还封自己尚年幼的三个弟弟为藩王。诸藩王中力量最大、威胁最大的是燕王,但建文帝却首先削除了五个力量很小的藩王,打草惊蛇,且对燕王防范措施不力。当燕王起兵后,又策略失误,最后导致丢了皇位,改革也尽付东流。

朱元璋

朱元璋(1328—1398年),字国瑞,濠洲钟离(今安徽省凤阳)人。家贫寒,年17父、母、兄相继去世,孤无所依,入皇觉寺为僧。25岁入郭子兴部,与元兵及各路起兵者长年作战。后称吴国公、吴王。1368年定都南京,年号洪武,明王朝从此开始。

六部

六部之名始于隋唐。从隋唐到元代,六部虽属中央的重要机构,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六部按序列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主官为尚书。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将权力分给原属丞相管领的六部。六部自此直接隶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

尚书

一为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尚书》即《书经》,内容为商、西周两代统治者的讲话记录及春秋、战国时期根据远古材料加工编成的虞、夏史事。
一为官名,始于战国,西汉时尚书的地位逐渐重要,隋唐时设三省六部,尚书为三省之一,宋以后,行政全归尚书省掌管。明代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等于国务大臣,清代沿袭明制。

大夫

官名。春秋战国时期由诸侯分封的贵族为大夫,享有封地,并掌管封地内的行政。

黥面

古代的一种刑罚,在脸上刺字或刺上记号并涂上墨。

侍讲

官名。汉代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明代为翰林院属官,正六品,掌讲读经史。清代沿置,顺治元年(1644年)定制2人,十五年(1658年)增1人,俱汉官。康熙九年(1670年)增满官3人。乾隆五十年(1785年)定满官2人、汉官3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增1人。初秩正六品,雍正三年(1725年)改从五品。

博士

官名,始置于战国。此后,博士官制虽历代相沿,而职能与前已有所不同。清代钦天监博士为钦天监下属的职官,专司指示更点。

大学士

官名,唐始设,宋设置渐广。明太祖废丞相,以大学士充顾问,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政令,批答奏章,官品虽低却握宰相之权。清代大学士的品级提高了,职任反而不重要了。乾隆十年(1745年)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名,均为文臣最高的官位。

詹事府

官署名。管理东宫事务,以詹事为长官。始设于南北朝。北周不置。隋、唐、宋时期兴废不一。辽、金、元改称詹事院等名,变革不常。明洪武二十六年(1392年)复改詹事院。清顺治元年(1644年)设,寻裁。九年(1652年)复置,十五年(1658年)再裁。康熙十四年(1675年)再设,初仍掌辅导太子之职,康熙以后,不立太子,遂成为翰林院辅佐机构,备翰林官迁转地。嘉庆二年(1797年)以府事改隶翰林院,五年(1800年)复旧。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省入翰林院,寻复旧。二十八年(1902年)仍省入翰林院,遂废。

三法司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凡有大狱发生,由刑部负责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三法司审理的联合审判形式称为三法司会审。

午门

承天门

明代皇城正门。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正统年间毁于火,成化年间重造。清顺治年改称天安门。

谨身殿

明代紫禁城外朝三大殿之后殿。嘉靖年间改称建极殿,清代改称保和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