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治国
【太祖治国】
太祖治国
【太祖治国】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开始全面地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

  首先,改革国家机构。朱元璋认为元朝的制度君主不够专制,中央不够集权,结果导致元朝的灭亡,不是理想的制度,必须加以改革。

  行政机构方面,洪武九年(1376年)下令废除元朝创置的号称“外政府”、事权太重的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行政(包括财政)、军事和司法,使地方机构职权专一,既加强了统治效能,又互相掣肘,便于朝廷操纵。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政府也归并为府、县两级,便于中央控制。在中央行政机构上,朱认为丞相虽对皇帝起着助手作用,但却限制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于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借胡惟庸案发,下令罢除丞相,撤销中书省,以六部作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听命于皇帝。中国历史上延续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从此废弃,丞相职权由皇帝兼使。为了了解下情,监督臣民,朱还特设通政使司,直接对皇帝负责,凡四方陈情建言,均实封奏闻。

  朱元璋对中央的军事和监察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洪武十三年,撤销大都督府,改置前、后、左、中、右军都督府,分别统领所属卫所军队,并规定都督府典兵籍,掌军政,兵部掌军官铨选和军令。这样既可防备权奸擅调兵力,又使军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里。军权的集中使政权的集中有了更牢靠的保证。朱元璋还封藩诸子,分镇全国,封藩内的都司守镇兵须同时具备御宝文书和亲王令旨方可调动,他们起着为皇帝监视地方卫所军队的作用。

  中央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都察院,并扩大职权,负责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又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六部官吏,并与御史互相纠举,彼此牵制。这些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实为皇帝的鹰犬。为了加强对臣民的监视控制,朱元璋还于洪武十五年设立了一个直接由皇帝指挥的特务机构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从事镇压“不轨妖言”的勾当。

  经过改革和整顿,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互相独立又彼此钳制,最后都直接归属皇帝指挥,全国的最高决策权力完全集中到皇帝一人手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高峰,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封建独裁者。

  第二,制订《大明律》。明朝统治者以唐律为楷模制订了《大明律》。朱元璋还汇集用严刑惩处官民犯罪的案例,手订《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颁行全国。明律将全国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大权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里,使之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和审判官,并大大加重了对有直接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人的镇压,这一措施成为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锐利武器。朱元璋还设立廷杖制度,在朝廷上对大臣施行体罚,有的大臣在廷杖之时当即毙命。由朱元璋亲自指挥的锦衣卫还可直接参加司法审判,比一般司法机关拥有更大的权力。

  第三,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镇压。元末战乱,全国的土地和户口发生很大的变化,明政府展开了大规模的人口清查和土地丈量,编订黄册和鱼鳞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全国居民划分为军户、民户、匠户和灶户等,不许随意流动。同时又施行关津制和里甲制,全国各府县的要害之处遍设巡检司,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军民的行动一概限在百里之内,走出百里外必须事先请领路引,方可通过关津。明政府还多次实行海禁,禁止军民私下诸蕃互市,甚至禁民入海捕鱼。明初刑罚的野蛮残酷大大超过以往的任何朝代。在笞、杖、徒、流、死(绞、斩)五刑之外,又新创了比流刑更重的充军刑以及刷洗、秤竿、抽肠、剥皮、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等种种新奇的非刑,并把最残酷的凌迟刑正式列为明律的常用手段。对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则动用优势的兵力进行围剿。

  第四,强化对官吏的控制和对部分豪强地主的打击。对全国的文武官吏,朱元璋用赏赐大量土地财富、给予优厚的爵禄和优免差役、减免刑罚等特权尽量加以笼络。同时,朱元璋又先后颁布了许多敕令文告和条规章程,防止诸王和各级官吏越礼非分,违法乱纪。明朝官制之严紧,等级之森严,职权之清楚,律令之详密,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朱元璋对官吏的控制也大大超过历代的帝王。但朱元璋仍不放心,还对臣僚大搞特务活动。他指派自己的许多心腹做检校,并出动锦衣卫的大批人员,有时甚至亲自出马,秘密侦伺臣民的言行举动。各地的大小衙门和官吏,就连最受朱元璋信任的开国元勋、行为最谨慎的大臣都不能幸免。

  鉴于元末吏治腐败激起农民大规模起义的严重教训,朱元璋决心严厉整肃吏治。官吏一旦触犯律禁立即依法处刑,并在全国范围内对赃官奸吏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如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和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即逮捕处死七八万人。在严惩贪官酷吏的同时,朱元璋也大力表彰清官循吏,奖惩并用,收到了奖廉惩奸的效果。

  战功显赫的武将和老谋深算的文臣功高震主,威胁皇权。朱元璋为了使朱家子孙稳坐江山,决计翦除元勋宿将。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把与胡惟庸有亲戚、同乡、故旧或其他关系的臣属加以连坐族诛,杀了五万多人,摧毁了淮西集团的主要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以谋反的罪名族诛蓝玉,并连坐族诛一万五千多人。两案之外,其他开国功臣,包括朱元璋自己的义子亲侄朱文正、义子亲甥朱文忠等也分别被以各种罪名加以诛戮,只有少数人侥幸地逃脱了被杀的厄运。

  此外,朱元璋还大搞文化专制,借助国家政权加强对思想领域的统治。为了控制思想舆论,朱元璋一方面用功名利禄引诱人们死读经书,另一方面又用严酷的文忌文网和屠刀刑狱来对付异端思想,迫害不肯就范的士子。这种文化专制禁锢思想,扼杀人们的聪明才智,导致了科学文化的衰落。

  朱元璋立国后的种种做法可谓威猛治国,稳定了政治局势,调整了生产关系,人民负担减轻,社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促成了“洪武之治”的实现。但其全面地加强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统治的做法,使封建专制主义更为强化,对中国人民的束缚比前更紧。在朱元璋治国的基础上,明朝政权延续了近二百八十年之久,成为中国历史上仅次于唐朝的第二个统治年代最长的封建王朝。

朱元璋

朱元璋(1328—1398年),字国瑞,濠洲钟离(今安徽省凤阳)人。家贫寒,年17父、母、兄相继去世,孤无所依,入皇觉寺为僧。25岁入郭子兴部,与元兵及各路起兵者长年作战。后称吴国公、吴王。1368年定都南京,年号洪武,明王朝从此开始。

中书省

官署,魏晋始设,为朝廷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隋称内史省、内书省,唐复称中书省。唐代中书省为决策机构,掌佐天子执大政总判省事,其主官为中书令。唐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并为中央行政主干。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执行,而中书省才是中央政务的实际总汇机构。

指挥

军事编制单位。五代时的后唐已有此编制,即营的组织。至宋代,指挥成为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军事编制单位。军队的屯戍和调动往往打乱军与厢的编制而以指挥为基本军事单位,额定兵员500人。宋代指挥的统兵官为指挥使与副指挥使。

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代地方最高军事组织是省的都指挥司,其下是各卫的指挥使司。

按察使

明初始置,为各省司法机关提刑按察司长官,别称臬司,敬称臬台。明初职任至重,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渐为承行之官。清因明制,各省设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大员属吏。

六部

六部之名始于隋唐。从隋唐到元代,六部虽属中央的重要机构,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六部按序列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主官为尚书。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将权力分给原属丞相管领的六部。六部自此直接隶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

五军都督府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外地各都司卫所。其中,在中军都督府设五军断事官,从五品,掌理五军刑狱,是军内最高司法机构。

军都

县名。《汉书·地理志》上谷郡下:“军都,温余水东至路南入沽。”

卫所

明代军事机构,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约5,600人为一卫。明代共有卫547个,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

亲王

爵位名。其名始于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宋明各代一般因袭不改。清代宗室封爵的第一级称为和硕亲王,主要用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封亲王者。

提督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俗称“军门”或“提台”,为武职从一品官,为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一省军政,节制全省各镇总兵。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最高长官为指挥使。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将亲军都尉府及下设的仪鸾卫,更名为锦衣卫,下设镇抚司。除护卫皇帝和管理皇帝出入仪仗外,还兼管刑狱,从事重大案件的侦查、缉捕、审讯、判刑。由皇帝直接控制。朱元璋利用这一组织严密的特务机构,强化其皇权专制统治。

模制

用模型使陶泥成型的一种方法。根据此件罗汉像内、表面特征和内部形状,可以推测出其陶胎的制作工艺是在雕塑成形后制作了外部模具,然后将胎泥按压在模具上,再安装内部隔板和桶状结构,最后打开外模修整外形。

廷杖

明代皇帝处罚大臣的杖刑。因在午门外广场举行,故称廷杖。

户口

旧志篇目名。户口是住户、家庭和人口的总称。方志类书中多设此篇目,或标作“户籍”、“户口簿”,用以记载区域境内居民的户数和人口总数。有的除记载户口、人丁总数外,还旁及历代人口增减、丧乱流失、迁徙招抚、封邑户属、人丁征银等。新修方志中,户口纳入“人口”一目记述。

互市

中国古代中原封建王朝中央与辖境内的边疆少数民族在边地进行贸易以互通有无,这种特定的贸易形式称为互市。

清洗

待镀件凉透,用铜丝刷蘸皂角水轻抖慢刷,将浮在表面白的霜抖掉,便显现出金光闪闪的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