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
  胡惟庸,安徽定远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 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归顺朱元璋,成为朱元璋手下能干的文官,先后担任通判、知县等地方官。明洪武三年(1370年)任中书省参知政事。从洪武六年至十三年(1373-1380年),他任中书省左丞相,权倾一时。
  胡惟庸执掌中书省后很受朱元璋的信任,权势日盛,渐专权跋扈,不知忌讳,生杀黜陟之大事有的也不经上奏便自行决定。内外官署报告的各项事务凡是不利于自己的就截留下来不让皇帝知道。钻营官场之人以及不得意的武将纷纷投于他的门下,奉献金帛财物,为他奔走。
  这种情况引起了朱元璋的猜疑,终于在洪武十三年发生了胡惟庸案。
  据《明史》等官方史料记载,洪武六年,胡惟庸因其子出游时在街市上奔驰坠车而死便杀死了车夫。朱元璋知道此事后,盛怒之下命胡抵偿车夫之死。胡惟庸恐惧,加之早有异心,便与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人图谋反叛。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因不向皇帝报告占城(在今越南)使者来朝等事,朱元璋对胡惟庸、汪广洋等人严厉斥责。几番事件经调查之后,胡惟庸等人终至获罪下狱。十三年正月,御史中丞涂节、中书省吏商暠等向朱元璋告发胡惟庸密谋造反,于是胡惟庸、陈宁、涂节等被处死。
  胡惟庸死后,其营党谋逆之案并没有终结。其后数十年间,朱元璋多次以胡惟庸党案为题大开杀戒,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因被家奴告发与胡惟庸往来而遭赐死,家属70余人被杀。吉安侯陆仲亨等列侯多人也在此案中被处决。为胡惟庸党案株连而至处死者总数竟达3万余人。
  朱元璋给胡党所定的罪名中以结党谋反大罪最为严重,这也是朱元璋广泛诛连、大开杀戒的有力支持,然而其所牵连的案件却疑点颇多,如朱元璋称胡惟庸勾结日本,企图利用日人的力量谋杀自己,这一说法从今天史学研究成果来看可能性很小。又如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以勾结胡惟庸为罪名杀死了年高76岁的韩国公李善长。后朝臣王国用上书为李鸣冤,认为李善长已经位极人臣,即使帮助胡惟庸谋反成功也不过如此,因而李善长是不可能与胡党勾结的。朱元璋看到这封奏疏后并没有因此对王国用进行惩处,这说明他事实上也是认同这种说法的。
  胡惟庸案的发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吴晗先生在《胡惟庸党案考》一文中认为其属于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矛盾胡惟庸党案的根本原因在于胡惟庸专擅行政大权的行为侵害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朱元璋处死胡惟庸以及其后对开国诸臣的广泛株连都是其加强皇权的重要手段。
  胡惟庸党案是明代政治史上不可忽视的重要事件。以此为契机,朱元璋诏罢中书省和丞相等官,秦汉以来行之千年的宰相制度就此被废除。皇帝直接统辖六部,严密控制行政权力,中国历史上的皇帝集权,在制度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套制度也被后世统治者所仿效,成为其后数百年间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层面。

朱元璋

朱元璋(1328—1398年),字国瑞,濠洲钟离(今安徽省凤阳)人。家贫寒,年17父、母、兄相继去世,孤无所依,入皇觉寺为僧。25岁入郭子兴部,与元兵及各路起兵者长年作战。后称吴国公、吴王。1368年定都南京,年号洪武,明王朝从此开始。

中书省

官署,魏晋始设,为朝廷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隋称内史省、内书省,唐复称中书省。唐代中书省为决策机构,掌佐天子执大政总判省事,其主官为中书令。唐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并为中央行政主干。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执行,而中书省才是中央政务的实际总汇机构。

大夫

官名。春秋战国时期由诸侯分封的贵族为大夫,享有封地,并掌管封地内的行政。

陈宁

陈宁(生卒年不详),初名亮,茶陵(今湖南株洲附近)人。元末为镇江小吏,从军至集庆,代军帅上书言事,太祖览之称善,用为行省椽吏,军书多出其手。历拜参知政事,左御史大夫。因参与胡惟庸谋乱,被诛。陈宁富有才气,但为人严厉,曾在征赋时苛急,烧铁烙人肌肤,人称“陈烙铁”。

汪广洋

汪广洋(生卒年不详),字朝宗,江苏高邮人,流寓太平。元末举进士,太祖召为元帅府令史,历江西、陕西参政,封忠勤伯。旋拜右丞相,后因胡惟庸案被杀。汪广洋精通经史,善篆隶,工歌诗,为人宽和自守,与胡惟庸同位而不能去,故及于祸。

李善长

李善长(1314—1390年),字百室,安徽凤阳定远人。少习法家言,策事多中,佐太祖定天下,位左丞相,封韩国公。李善长表面宽容,其实刚愎而猜忌心重。权高位重后,有骄横之气。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因胡惟庸案被杀。

陆仲亨

陆仲亨(?—1390年),安徽凤阳人。17岁归太祖,跟从渡江,取太平,定集庆,因功进骠骑卫指挥使。洪武初率军征广东,略定诸郡县,积功封吉安侯。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因胡惟庸案被杀。

说法

说法即宣说佛法,以化导利益众生。与说教、说经、演说、劝化、唱导等同义。

六部

六部之名始于隋唐。从隋唐到元代,六部虽属中央的重要机构,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六部按序列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主官为尚书。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将权力分给原属丞相管领的六部。六部自此直接隶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