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管董法铭紫毫笔
【竹管董法铭紫毫笔】
故00133230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清,管长19.4厘米,径1.1厘米,帽长8.8厘米,径1.2厘米,笔头长4.4厘米

  笔管竹制,上部阴刻填绿行书“董法”二字。笔头为紫毫,尚未开笔使用,仍保持原貌,为精选上等兔毫精心制作而成,缚毫紫白相间,笔锋尖而齐健,是清代宫廷用笔中比较典型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