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传国玺
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传国玺

【紫砂覆斗纽“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传国玺】

故00167088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清乾隆,6.8X6.8厘米。
  乾隆三年(1738年),民夫在江苏宝应县界首疏通河道时,挖得一方玉玺,立即引起地方官的高度重视,由原任直隶延庆州知州郭浩,呈送江南河道总督高斌,高斌进献给乾隆帝。乾隆帝由材质确定这方传国玺并非玉质,进而确认这方玉玺并非传说中的传国玺。因认为该玺“古泽可爱,其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篆法又与《辍耕录》所摹蔡仲平本颇合,而视为完好旧器,藏之别殿”,作为古玩进行收藏。 清室善后委员会清点物品时在乾清宫西暖阁发现,现收藏于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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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滕德永


关键词: 总督乾清宫 暖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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