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柄钮“太尉之印”】
故0000101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铜柄钮“太尉之印”,北元,印面10.0×10.0厘米,通高9.5厘米。
印铜铸,柄钮。印台3层,逐层上敛。印文为八思巴文字体,朱文,左上起顺读。印背有楷书体刻款“太尉之印。宣光元年十一月 日,中书礼部造”。
此为北元政权官印。元朝担任太尉之职见于史籍记载者皆为元政权在中原统治时期。此印有“宣光”年款,表明是元政权在中原的统治被推翻后北走塞外,蒙古贵族孛儿只斤爱猷识礼达腊的北元政权时期的官印。据《元典章》载,太尉为正一品,印银质,橛钮,边长三寸。此印形制皆同史载,唯用铜铸,可能与北元政权的物质经济条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