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州之契”印
“辽州之契”印印面
“辽州之契”印钤本

【铜柱钮“辽州之契”印】

新0003972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铜柱钮“辽州之契”印,明崇祯,印面8.4×8.4厘米,通高11厘米。
  印铜铸,柱钮。印面阳线宽边框内铸阳文叠篆书体印文,右上起顺读。印台楷书刻款“辽州之契。癸未年十二月 日造。天字二百五十一号”。
  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后,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在西安定国号“大顺”,建国后各项制度逐渐完备,其官制仿效明代官制。李自成为避其父名“印家”之讳,其政权印信不称“印”,称“契”、“符”、“卷”、“章”等。此印即李自成建“大顺”国号当年所颁行的地方官印,是目前所见“大顺”政权最早的官印。TAG标签耗时:0.012110948562622 秒

撰稿人:方斌


关键词: 辽州 阳文 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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