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区名,辽、金、明、清皆置,其地均相当于今山西省大同市。
“大同府印”印
“大同府印”印面
“大同府印”印钤本
“大同府印”印拓片
地方政区名,辽、金、明、清皆置,其地均相当于今山西省大同市。
篆刻的一种方式,即把印文镌成凸状,在纸上钤盖时印文是红色,因而又称为朱文。
府级行政机构之长官。宋代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甄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抚使、都总管、巡检等职务,总理本府兵民之政。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管一府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司、按察司。清之各府,以冲、繁、疲、难四字分定等第,划为最要缺、中缺、减缺。各府调补知府时,有“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留补缺”之分。应升、应补官员也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