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石“十钟山房藏钟”章】
新00051105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青田石“十钟山房藏钟”章,清,王石经篆刻,通高6.3厘米,印面边长4.3厘米。
印青田石制,方形,素面侧款。印文篆体,白文,右上起顺读“十钟山房藏钟”六字。边款楷书体阴刻“古器以钟鼎为重,而钟尤难得于鼎。余年五十有六,乃竟获十,诸家所未有也。因名山房曰十钟,而属西泉刻印记之。退修居士。”
此印面为王石经篆刻,玉筯篆,工整端庄,充满印面。印款为陈介褀自治并记斋名缘由,款字中流露着篆、隶书意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