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
故00169771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笙,清,高50厘米,宽12厘米。
  笙,又称芦笙,是簧片与竹管耦合共振而发声的吹奏乐器。此笙木制笙斗,上面列植十七根竹管笙苗,右口稍缺,左右分列,中管最长,两旁渐短,形如凤翼。每根竹管下端嵌紫檀木笙脚,笙脚末端镶接薄铜页簧片。笙苗外束以竹箍,笙嘴镶饰以牛骨。
  笙是中国源远流长的乐器,是世界上现存大多数簧片乐器的鼻祖。传说女娲发明了笙,甲骨文中“和”字即是当时小笙的象形,源于笙的发音遵循和声原则,声音饱满而悦耳动听。笙为“八音”之中匏之属的乐器,源于笙斗本用匏制,唐代以后多改用木制。笙广泛用于清宫典制音乐和戏曲伴奏中。
撰稿人:孙召华
关键词: 紫檀木 典制

紫檀木

紫檀木是世界上最名贵的木材之一,主要产于南北回归线之间的热带、亚热带地区,我国广东、云南等地有少量出产。其木质坚硬,体重,入水即沉,没有疤痕,呈紫黑色。紫檀木生长缓慢,非数百年不能成材,故极珍贵。紫檀木的纹理纤细浮动,变化无穷,其色调深沉,显得稳重、大方、美观。《博物要览》称:“新者色红,旧者色紫,有蟹爪纹,新者以水浸之,可染物。”我国古代使用紫檀木制作器物历史悠久,东汉末年已见于记载,唐代宫廷中亦有使用紫檀木的记载。至明代,紫檀木更是受到皇家的宠爱。清代,紫檀木大量进入宫廷中,为内务府造办处用于制作清宫家具及文玩之器的必备材料,同时一些富商大贾之家也多使用名贵的紫檀木制造家具及生活用品。

典制

典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