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峰定慧禅师碑】
新00045511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29.0×30.0厘米。
明拓本。“同中书”之“同”字未损。朱翼盦及家属捐赠。石在陕西户县草堂寺。
唐大中九年(855年)。裴休撰并书,柳公权篆额,邵建初刻字。清劲潇洒,结体精密。
《欧斋藏碑帖目录》著录:
圭峰定慧禅师碑
大中九年。裴休撰书。明拓本。壬申自跋。二十七开。一册。价二十元。
《欧斋石墨题跋》记载:
圭峰定慧禅师碑
大中九年(855)。裴休撰书。明拓本。壬申自跋并署签。一册。
此书颇似大达法师碑,碑末刻字人结衔亦同。盖大和之际,柳书盛行,裴休亦适为此体,并时人固不必相效,然亦不害其为同也。长洲叶鞠裳《语石》论休书一则,竟谓此即诚悬所书,未免臆断。且柳书方劲,肉不胜骨,乃学平原而矫其肥重者。裴则派出兰台,而稍妍润,形体虽似,神韵则非,固不可同日而语也。惟镌刻出诸一手,故刀法斩截,与大达法师碑俱有壁立千仞之势。此国工绝技,不为善书者所掩,故能时时露其本色,要不得以柳书邵刻泥之。壬申清和下浣,翼盦。
此本裴休结衔“同中书门下”之“同”字未损,尚是有明拓本。近日旧拓日少,如此者亦不可多得矣。翼厂又记。
诚悬书碑皆建初刻字,是碑亦建初所刻,故予前跋谓不得以柳书邵刻拟之。意实云柳书虽多出邵刻,然不得因此碑为邵刻,且似柳书,遂以为柳书也。语意稍晦,恐滋后人之疑,特再释之。集王金刚经亦邵建初所刻,传本极少,人鲜知者,附识于此。
不得以柳书邵刻拟之,“拟”字易为“概”字,意较明白。
明拓本。“同中书”之“同”字未损。朱翼盦及家属捐赠。石在陕西户县草堂寺。
唐大中九年(855年)。裴休撰并书,柳公权篆额,邵建初刻字。清劲潇洒,结体精密。
《欧斋藏碑帖目录》著录:
圭峰定慧禅师碑
大中九年。裴休撰书。明拓本。壬申自跋。二十七开。一册。价二十元。
《欧斋石墨题跋》记载:
圭峰定慧禅师碑
大中九年(855)。裴休撰书。明拓本。壬申自跋并署签。一册。
此书颇似大达法师碑,碑末刻字人结衔亦同。盖大和之际,柳书盛行,裴休亦适为此体,并时人固不必相效,然亦不害其为同也。长洲叶鞠裳《语石》论休书一则,竟谓此即诚悬所书,未免臆断。且柳书方劲,肉不胜骨,乃学平原而矫其肥重者。裴则派出兰台,而稍妍润,形体虽似,神韵则非,固不可同日而语也。惟镌刻出诸一手,故刀法斩截,与大达法师碑俱有壁立千仞之势。此国工绝技,不为善书者所掩,故能时时露其本色,要不得以柳书邵刻泥之。壬申清和下浣,翼盦。
此本裴休结衔“同中书门下”之“同”字未损,尚是有明拓本。近日旧拓日少,如此者亦不可多得矣。翼厂又记。
诚悬书碑皆建初刻字,是碑亦建初所刻,故予前跋谓不得以柳书邵刻拟之。意实云柳书虽多出邵刻,然不得因此碑为邵刻,且似柳书,遂以为柳书也。语意稍晦,恐滋后人之疑,特再释之。集王金刚经亦邵建初所刻,传本极少,人鲜知者,附识于此。
不得以柳书邵刻拟之,“拟”字易为“概”字,意较明白。
撰稿人:秦明
柳公权
柳公权(778—865年),字诚悬,京兆华原(今陕西耀县)人。唐宪宗元和初年进士。曾任太子少师,世称“柳少师”。历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太子宾客至太子少师,封河东郡公。工书,尤以楷书精绝。师颜真卿、欧阳询而能参化其神理,自成一局,世有“颜筋柳骨”之称。穆宗尝问其用笔法,答曰:“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语意双关,既论写字,又行笔谏。当时公卿士臣碑版若不得公权手笔,人以为不孝。外夷入贡,另备资材,专求柳书。传世书迹颇多,楷书以《玄秘塔碑》、《神策军碑》等最具特色。
兰台
兰台(?-691年),指欧阳通,字通师,欧阳询第四子。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累迁中书舍人、殿中监至转司礼卿,判纳言事,封渤海县。喜书法。《旧唐书》、《新唐书》均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