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希尹碑】
新00045612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354.0×144.0厘米、307.0×129.0厘米。
清拓本。石已炸毁。
金大定二十一年至大定二十二年间(1181年~1182年)。王彦潜撰,任询书,左光庆篆额。厚重端庄,笔力遒健,无一丝纤弱之气。
《欧斋藏碑帖目录》著录:
完颜希尹碑并阴额
大定十六年。购价三元。
清拓本。石已炸毁。
金大定二十一年至大定二十二年间(1181年~1182年)。王彦潜撰,任询书,左光庆篆额。厚重端庄,笔力遒健,无一丝纤弱之气。
《欧斋藏碑帖目录》著录:
完颜希尹碑并阴额
大定十六年。购价三元。
撰稿人: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