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拓唐张府君妻田雁门县君墓志册】
新00157039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张府君妻田雁门县君墓志》,唐天授二年(691年)刻,墨拓,剪裱册11开。每开纵29厘米,横27厘米。马衡先生捐赠品。
此志为武则天大周天授二年(691年)六月刻。内有武周所造新字多个。小楷温润雅饬,婉媚多姿,用笔极为灵活,是唐志书法的上品。惜原石早已不明所在,只有少量拓本传世。
此本基本无缺损字,笔画清晰如新,当是清代初拓本。
拓本册后有马衡先生一跋,指出此志始由清毛凤枝《关中金石存佚考》著录,当时藏赵元中家。跋之上款是“静盦先生”,说明此册当时尚未归马氏。鉴藏印钤“静盦鉴藏”“马衡审定”。
撰稿人:金运昌
关键词:
马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