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榉木翘头案】
新00093848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明,高78.5厘米,长190厘米,宽36.5厘米。
案榉木质。案面鳅背式翘头。直牙条,牙头锼出云头形,牙条与腿为夹头榫结构。腿正面中心雕两柱香阳线和两侧边线,合成双混面双边线。两侧腿间装方形双横枨。方腿直足,侧脚收分明显。此案造型简练,线角装饰恰到好处。侧面双枨以及侧脚收分明显都是明代家具的造型特点,榉木也是当时苏式家具常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