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竹画案
【文竹画案】
故0020608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清,高86.5厘米,横194.2厘米,纵82厘米。
  画案杉木胎,通体包镶竹黄。案面之下为回纹透空攒牙子,四腿上端与案面连接,支撑着案牙的下部。两侧腿间安装罗锅枨,云头形足。大型桌案竹黄包镶极为少见,此件画案堪称清代家具之珍品。
撰稿人:周京南

包镶

包镶指用一般木材造胎骨、以薄片硬木造贴面的家具工艺。

包镶竹黄

亦称“贴竹黄” 、“文竹”,以竹里作面,故亦称“翻篁”。其法是以木为胎,再在木胎地子上包镶一层竹黄,颜色清新淡雅,灵秀可人。贴竹黄法始于清代中期的江南一带,盛行于乾隆朝。清人谢堃在《金玉琐碎》中记:“孰不知竹性最脆,独嘉善所产大可翻转其里,雕镂人物,制笔筒、笔瓶诸器,谓之‘翻篁’”,对江南地区嘉善一带所产的翻篁器物备加推崇。

回纹

家具上常用的纹饰之一,由陶器和青铜器上的雷纹衍化而来,寓意吉利深长,苏州民间称之为“富贵不断头”。在家具上,回纹主要作为边饰,用于边框、牙条、足端或束腰等处。家具上大量采用回纹见于清代。

牙子

一般指设置在桌案的面框或束腰下、连接于两腿之间的部件。设于其它部位的则常称牙条。

攒牙子

用攒接方法造成的透空牙子。

罗锅枨

古代家具中凡两端低中间高,形如罗锅的枨子皆可称为“罗锅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