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康熙时期在仿烧明代永乐、宣德铜红釉瓷的基础上,创烧出豇豆红釉瓷和郎窑红釉瓷,均属于名贵的铜红釉瓷。因氧化亚铜胶体粒子的发色对烧成温度和气氛要求非常苛刻,所以铜红釉瓷的烧成难度极大,稍有不慎即成为废品。
低温红釉主要包括以氧化铁为呈色剂的矾红釉和以氧化金为呈色剂的金红釉。
黑釉描金云龙纹高足杯_全形
黑釉描金云龙纹高足杯_款识
瓷器装饰手法之一。其工艺是以毛笔蘸调和好的金粉,在烧好的瓷器上描绘图案花纹,然后入炉经低温烘烧而成。描金创烧于北宋定窑,南宋人周密《志雅堂杂钞》记载:“金花定碗用大蒜汁调金描绘,然后再入窑烧,永不复脱。”用大蒜汁调和金粉是利用其天然的粘性。明清的景德镇御窑厂亦常用描金装饰颜色釉瓷器,如著名的宣德鲜红釉描金器、弘治黄釉描金器、乾隆窑变釉描金器等。
陶瓷器装饰纹样之一种。明、清两代是陶瓷器以龙纹为装饰的全盛时期,主要采用釉上、釉下彩绘方法,亦有印花、刻划等工艺。龙的体态有较多变化,常见有云龙、戏珠龙、海水龙、螭龙、行龙、立龙、正面龙、侧面龙、夔龙等。
瓷器釉彩之一,被用作白地蓝花瓷的专称。因蓝花在釉下,所以青花属釉下彩。其原料为含氧化钴的钴土矿,以蓝青色料在瓷胎上描绘纹饰,然后施透明釉,在高温还原焰中一次烧成。元代景德镇已能烧制成熟的青花瓷器。青花瓷器的盛行改变了青瓷为主的局面,成为明、清两代中国瓷器生产的主流。
湖田窑是宋、元、明时期景德镇的一处著名瓷窑,其遗址位于今景德镇市东南竟成乡湖田村,遗址总面积约26万平方米。考古发掘证明,其在五代主要烧造青瓷和白瓷,宋代创烧青白瓷,元代主要烧造卵白釉瓷、青花瓷、釉里红瓷、青白瓷等,明代以烧造青花瓷为主。特别是其在宋代所首创的青白瓷,代表了当时青白瓷烧造的最高水平,若用“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来形容,恰如其分。
宋代北方著名瓷窑。窑址在河北曲阳涧磁村。始烧于晚唐、五代,盛烧于北宋,金、元时期逐渐衰落。北宋定窑以烧造白釉瓷器为主,装饰方法有划花、刻花、印花和捏塑等。纹饰以莲花、牡丹、萱草为常见,画面简洁生动。定窑除烧白釉外还兼烧黑釉、绿釉和酱釉。造型以盘、碗最多,其次是梅瓶、枕、盒等。常见在器底刻“奉华”、“聚秀”、“慈福”、“官”等字。盘、碗因覆烧,有芒口及因釉下垂而形成泪痕之特点。
清代康熙时期在仿烧明代永乐、宣德铜红釉瓷的基础上,创烧出豇豆红釉瓷和郎窑红釉瓷,均属于名贵的铜红釉瓷。因氧化亚铜胶体粒子的发色对烧成温度和气氛要求非常苛刻,所以铜红釉瓷的烧成难度极大,稍有不慎即成为废品。 低温红釉主要包括以氧化铁为呈色剂的矾红釉和以氧化金为呈色剂的金红釉。
一种以氧化铁为着色剂、在氧化气氛中烧制而成的低温红釉。其色泽往往带有一种如橙子般的红色,没有铜红纯正鲜艳,但呈色比较稳定,在烧造工艺上比出高温铜红容易得多,因此,御器厂便以矾红取代了铜红。清代矾红被大量使用,一般用于五彩、斗彩器。
彩瓷品种之一。“五彩”意为多彩,且一般来说,其中必含红彩。在已高温烧成的白瓷或已绘局部图案的青花瓷上以红、绿、黄、紫、黑、蓝等彩描绘图案纹饰,再经彩炉低温烧成。再配以其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按生产工艺之不同,通常人们将五彩分为釉上五彩和青花五彩两大类。
五彩是在宋、元釉上加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宣德时已有五彩,但明代釉上彩以红、绿、黄三色为多,嘉靖、万历时期的官窑釉上彩瓷,以釉下青花和釉上多种彩相结合,称青花五彩。清康熙朝发明了釉上蓝彩、金彩和光亮如漆的黑彩,使釉上五彩成为彩瓷的主流。自雍正朝始,粉彩盛行,五彩只作为仿古瓷少量生产。五彩烧成温度略高于粉彩,不如粉彩般有柔软感,故又称“硬彩”或“古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原名新平,因地处昌江东南,故又名昌南镇,北宋景德年间(1004--1007年)改称景德镇,以皇帝年号名。景德镇地处群山环抱之中,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历史上曾以瓷、茶而闻名中外。瓷、茶并茂,工商辐辏,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曾与湖北的汉口镇、广东的佛山镇、河南的朱仙镇并称我国古代四大名镇。文献记载景德镇制瓷始于汉代,但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瓷窑遗址为五代时期。明、清以来,随着历朝皇帝在景德镇设御器(窑)厂,专门烧造宫廷用瓷,带动了民营瓷业的发展和繁荣,于是,天下至精至美之瓷器莫不出于景德镇,景德镇也因此博得“瓷都”之美誉。
唐英(1682—1756年),字俊公,自号蜗寄老人。清雍正六年(1728年)始奉命驻景德镇御窑厂任协理官。乾隆元年(1736年)起先后管理淮安关及九江关并兼理窑务,直至二十一年(其中十五、十六两年一度中止)。在管理景德镇御窑厂的前后二十余年中,唐英致力于制瓷工艺的研究,推动了瓷艺的仿古、创新,获得巨大成就。著有《陶成纪事》、《陶冶图说》、《陶人心语》等书,均为研究景德镇制瓷史的重要文献。
全称“总管内务府”,是清代掌管皇家事物的最高管理机构。始设于清初。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顺治十八年(1661年)废十三衙门,重设内务府。康熙十六年(1677年)内务府初具规模,下设七司三院: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庆丰司、营造司、慎刑司、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其职能与国家机构中的六部相对应。另有分支机构一百三十余处。
清初在紫禁城皇宫内廷养心殿置造办处。康熙三十年(1691年),除裱房等留在殿内外,其余迁至慈宁宫茶饭房。三十二年(1693年)开始设立作坊。四十七年(1708年)全部迁出养心殿,后又将部分作坊设在慈宁宫南、白虎殿(今废)北的一带青瓦建筑里,负责制造各种物品。造办处设管理大臣2人,总管郎中2人,员外郎2人,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库掌、委署库掌24人,笔帖式15人。还设首领太监2名,太监21名,负责造办处匠役进宫修造事宜。造办处下设馆、处、作、厂等作坊,分工明确,设催长、副催长、委署司匠、库守、苏拉等,承应各项差务,所属各种匠役约二百名。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凡治器之作十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