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窑匋斋款紫砂扁壶
宜兴窑紫砂匋斋款扁壶
宜兴窑紫砂匋斋款扁壶盖内名款
宜兴窑紫砂匋斋款扁壶底款
【宜兴窑匋斋款紫砂扁壶】
新00119664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宜兴窑匋斋款紫砂扁壶,清宣统,高6厘米,口径5.3厘米,底径9.4厘米。
  壶扁罐形,平口,腹上收下敛,小直流,环柄,平底。平盖陷于壶身,圆柱形钮。盖内刻篆书“匋斋”、“宝华庵制”印章款,壶底钤篆书“宣统元年月正元日”款。深姜黄色砂泥。造型新颖独特。
  “匋斋”指端方(1861—1911年),号匋斋,堂号“宝华庵”。清末湖广总督,金石学家。一生嗜好金石书画,对紫砂器尤其喜爱。根据端方的生卒年可断定凡带有“匋斋”、“宝华庵”款的紫砂壶的制作时间上限不早于光绪元年(1875年),下限不晚于宣统三年(1911年)。
撰稿人:赵小春
关键词: 宜兴 宜兴窑 端方 总督

宜兴

宜兴(1747—1809年),字桂圃,镶红旗人,清宗室爱新觉罗氏,恒新之子,永字辈。十一岁时授七品笔帖式,曾授太仆寺少卿、内府学士、镶黄旗蒙古副都统、经筵讲官、盛京礼部侍郎、盛京户部侍郎、盛京刑部侍郎、盛京仓场侍郎、山东巡抚、江苏巡抚、领队大臣、科布多参赞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步军统领、翻译会试考官等职,著有《清文补汇》、《庸言知旨》等要籍。

宜兴窑

明清时期的陶窑,位于江苏省宜兴丁蜀镇,以生产紫砂陶而闻名。主要产品是茶具和花盆,其中茶壶的制作最为突出,涌现出时大彬、陈仲美等制壶名家。宜兴窑还烧制仿宋钧的带釉陶器,名宜钧,又名欧窑(明万历时期欧子明所创制)。清时,宜兴窑产品博得皇宫的喜爱,雍正、乾隆皇帝多次传旨对其作品的造型和装饰给予具体指示。

端方

端方(1861—1911年)。姓托忒克氏,字午桥,号匋斋,满洲正白旗人。科举出身。40岁后在清朝政府中历任陕西按察使、山西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湖北巡抚、湖广总督、湖南总督、两江总督、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都兼通商事务大臣。赴多国考察,主张君主立宪。1911年11月到四川镇压“保路运动”,行至姿州被新军所杀。生平富收藏,尤以多种刻石及碑帖为最。著有《陶斋吉金录》、《陶斋藏石记》、《陶斋藏砖记》等。

总督

官名,明代始设,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另有管理河道及漕运事物者亦称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