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征稿通知
首届“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征稿通知
时间:2016-08-26
各商务主管部门、各省市老字号协会、中华老字号企业:
  为了充分展示中华文明、展示中华五千年文化精粹,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由故宫博物院主办“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
  “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遵循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宗旨,以传承经典、引领创新为主题,以中华老字号原创精品为载体,以时尚创新为核心,展示体现国家高度的公益姿态。请各相关主管部门、中华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共襄盛举。参赛须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1、中华老字号原创作品设计方案及样品,应具有鲜明的宫廷文化特色,主题突出,设计作品可转化为故宫文化产品。
  2、参赛企业须提交样品实物、纸质及电子版文件、视频介绍片各1份。
  (1)参赛企业须提供参赛的门类作品(样品)原件,每个企业最多提供3件作品。作品(样品)原件须自制硬材质的外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即《“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参赛作品表》(见附件二)。
  (2)纸质文件包括:作品效果图、作品设计制作说明。纸质文件须打印A4规格。作品设计制作说明中对作品设计概念、引用宫廷文化元素的出处进行介绍。
  (3)电子版文件包括:作品效果图(六面照)、作品制作说明、设计说明构成。电子版图片总像素大于1200万,图片格式统一报送RAW格式文件和矢量图格式文件各1份。设计图统一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并注明比例和尺寸。
  (4)参赛企业可自愿提供企业概况及作品介绍片1部(企业介绍10分钟、单独作品介绍原则上不多于5分钟),用于大赛组委会了解企业情况及作品文创简介。
  3、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如存在抄袭或以其它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企业自负。本次大赛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故宫博物院所有(获奖作品如进行商业开发,须另行协议确定),作品的署名权归创意设计者(企业)所有。
  4、参赛作品必须在保持原创作品核心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创意,要求融入更多的时尚元素,能够体现出带有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结合的传承性,有鲜明的文化元素特征。在基本元素的选取上要考虑结合作品背后的故事,让人容易接受,符合现代消费市场需求,符合现代人的消费理念,让人“看得上”、“愿带走”。
  5、鼓励作品在运用材料和工艺技法上创新,充分体现时代性、工艺性及应用性,突出作品的功能性和实用性。鼓励引入新概念、新技术,且有利于结合“互联网+”模式,推进社会经济以及市场商业价值的转化。
  二、参赛方式:
  1、参赛企业登录故宫博物院网http://www.dpm.org.cn首页故宫资讯,或大赛组委会指定网站http://www.bjbnrx.com,下载《“紫禁城”杯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大赛参赛报名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参赛报名表》)。
  2、参赛企业应按要求完整填写《参赛报名表》,不得缺项漏项。
  3、参赛企业在《参赛报名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jcbds@163.com。
  4、参赛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参赛作品实物由企业自行决定送达的方式,收存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故宫东门。作品如有途中意外,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6、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文字、照片、视频资料一律不退,参赛企业自留底样。
  7、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置
  按八个行业类别设置(按参赛作品的八个行业划分,相关说明附后),每行业奖项设置如下:
  金奖3名×8组    3000元/名
  银奖6名×8组    2000元/名
  铜奖9名×8组    1000元/名
  优秀创意奖(不分行业)50名
  优秀组织奖(不分行业)50名
  四、评选标准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单独制定,其共性部分参考如下:
  1、原创性:选取的文化元素应来自于故宫博物院,充分体现故宫博物院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彰显宫廷文化独特魅力与内涵,创意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颖独特,对作品开发工作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作品的说明文字及选取元素应描述详实。
  2、艺术性: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较强的创意设计理念、视觉效果、艺术感染力。
  3、实用性:作品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与大众的工作、生活、学习紧密相关,并符合相关作品的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4、可操作性:作品的构思要注重传统文化元素与时尚有机结合,能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材料选用合理,且便于加工制作。
  五、评选办法
  参考国内相关行业比赛评选办法,结合宫廷文化元素特点,具体另行制定。

  参赛作品收存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故宫东门
  邮  编:100006            邮  箱:zjcbds@163.com
  电  话:010-65214280  65214281(传真) 
  QQ群号:287091017
  网  址:www.dpm.org.cnwww.bjbnrx.com
  收件人:张  颖:18611081245    邓  勇:17744526430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人民画报社东楼241室
  邮 编:100048              邮 箱:zjcbds@163.com
  电 话:010-68467872(传真)、68467817
  网 址:www.dpm.org.cnwww.bjbnrx.com
  联系人:莫  月:13910310198    裴美慧:18210158728 
     
                                   

                                        故宫博物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 行商 东华门

行商

鸦片战争前的行商,是清朝“闭关政策”的产物,曾经是专揽广州口岸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势力。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设立榷关。闽、粤两地同时设关后, 清政府便把对外贸易事宜委托给官商负责。官商所设之行称为“牙行”,亦称为“官行”或“官牙”, 官商一般也称为行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以后, 确立了由十三行行商统制海上对外贸易的制度。由此,行商制度经历了150多年的时间(1686—1842年),行商也随着洋行的增减时多时少, 一般是十行, 十三行仅是通称而已。

东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