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清、沈家英夫妇向故宫博物院捐赠所藏书画
汪世清、沈家英夫妇向故宫博物院捐赠所藏书画
汪世清、沈家英夫妇向故宫博物院捐赠所藏书画
时间:2008-04-22
  近日,汪世清先生的夫人沈家英女士向故宫博物院捐赠了他们夫妇收藏的部分书画文物。
  汪世清先生(1916—2003年)生于安徽歙县潜口,1935年高中毕业后为北师大和北大两所名校录取。抗战爆发后南归,在家乡从事教育工作十年。抗战胜利后,于1947年返回北师大完成学业。他的本行是物理学史,但受乡贤、著名画家汪采白先生的熏陶与黄宾虹先生的影响,汪世清先生对徽州文化和新安画派人物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由此拓展到对整个明末清初书画家和艺术史的研究。汪世清先生生前是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我国物理教育和物理学史研究专家,是资深的徽州学家、鉴赏家。其治学严谨,态度认真,注重史料,讲求实证,不仅对渐江、石涛八大山人及明清艺术史的研究贡献良多,在物理学史、徽州学方面也饶有成就。他一生著作等身,发表论文数百篇,并编著有《渐江资料集》、《艺苑疑年丛谈》、《石涛诗录》等书。
  出于对家乡的深情厚爱,汪世清先生在沉潜书海,孜孜不倦地搜集、整理、考辨有关徽州文化的各类图书文献资料的同时,购买和搜集了不少徽州历史名人的书画作品。汪世清先生生前的心愿是将部分书画藏品捐赠给故宫博物院。2008年初,其夫人沈家英教授向故宫博物院转达了汪先生的遗愿,并再三表明,此次捐赠是无偿捐赠,表现了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高尚情操和高风亮节。经院相关专家的鉴定和商议,认为所捐书画均为真迹,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同意接受捐赠。我院委派工作人员将捐赠证书送到沈家英教授家中,并代表院方表达了对汪世清、沈家英夫妇化私为公,支持故宫博物院事业发展的高尚爱国情操的敬佩之情。汪世清先生和夫人沈家英女士的名字将被镌勒于故宫博物院景仁宫内的景仁榜上。
  这批捐赠作品共计20件,多为明末清初安徽歙县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如巴慰祖、程恩泽、查士标、汪采白、王玄度、汪家珍、汪洋度、汪焯等,包括册页、扇面、字卷、字轴、对联、画卷等类。

汪世清、沈家英夫妇捐赠目录
清查士标行书东坡先生别集横
清查士标行书修建精忠祠记册
清巴慰祖隶书曹文炳传略轴
清程恩泽楷书七言联
清王宗沂楷书八言联
清汪焯行书五言诗页
清樊增祥行书录语字条
清王玄度草书入山得瀑布七绝诗扇面
清汪濬楷书四言诗扇面
清查士标行书湖泛即事之一五律诗扇面
清程京萼草书五律诗扇面
清汪洋度楷书吴非熊绝句六首扇面
清汪瑞光行书录语扇面
清王岂孙行书七绝三首页
清程恩泽行书诗二首扇面
汪家珍山水扇面
风雨归舟图卷
汪采白画山水横披
汪采白画云海图片
梅窗课子图卷

新安

今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石涛

石涛 (1642—约1718年),俗姓朱,明宗室靖江王朱赞仪十世孙,谱名若极,广西桂林人。明灭亡后,出家为僧,法名原济,字石涛,号清湘老人、苦瓜和尚等。工于诗文,擅绘山水、兰竹、花草及人物。其笔情纵恣凝炼,独具创新,对扬州画派和近、现代中国画的影响极大。与清初画坛朱耷、髡残、弘仁合称“四僧”,著有《苦瓜和尚画语录》,针对画坛时弊提出诸多精辟见解。

八大山人

“八大山人”为清代著名书画家朱耷的别号。朱耷中晚年,在书画作品款署中多使用“八大山人”,直至去世。关于“八大山人”一号的含义有多种释法:陈鼎在《八大山人传》中说:“八大者,四方四隅,皆我为大,无大于我也。”张庚在《国朝画征录》中称:“或曰,山人固高僧,尝持八大人觉经,因以为号。”又有专家认为“八大山人”这一别号和朱耷的出身与弃僧还俗有关:“八”指宁王朱权第八代孙;“大”与“耷”同声,表明自己是第八代子孙耷,现在归宗了。除 以“八大山人”为号,朱耷还有“释传綮”、“刃庵”、“雪个”、“个山”、“驴”、“驴屋驴”等法名和别号。

景仁宫

册页

册页的组合形式类似西方绘画中的组画,这种艺术形式在山水画中能够比较完整地展现一个地域不同的自然景观,在花鸟画中可以从多重角度、时节去描绘其自然姿色。在人物画中,可以完整地叙述一个历史故事发生的全过程或细化表现某种道德观念。

巴慰祖

巴慰祖(1744—1793年),字予籍,号晋堂、隽堂,安徽歙县人。官候补中书。少读书,无所不好,亦无所不能,所藏法书、名画、钟鼎、尊彝甚多。时作古器,脱手如数百年物,虽精鉴者不能辨。擅画山水、花鸟,工隶书,劲险飞动,有建宁、延熹遗意。刻印宗程邃,为清代徽派制印名家,旁及钟鼎款识、秦汉石刻。《广印人传》中有传。

查士标

查士标(1615—1698年),字二瞻,号梅壑、懒老,安徽休宁人。擅山水,宗法元人倪瓒、吴镇。用笔疏简超逸,意境荒寒清旷。与渐江、孙逸、汪之瑞并称“新安四大家”(又名“海阳四家”)。著有《种书堂遗稿》。

横披

古建筑内装修中位于隔扇上槛和中槛之间的狭长部分。多用小立柱划分为几段,每段做成带棂花格的小窗或与隔扇心做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