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时间:2006-06-01
  2006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博物院注册的“故宫”(第41类: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第42类:艺术品鉴定;第39类:观光旅游)、“紫禁城”(第41类: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第42类:艺术品鉴定;第39类:观光旅游)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标志着故宫博物院的“故宫”、“紫禁城”驰名商标将受到国家法律更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