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
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
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
时间:1928-10-05
  1928年10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规定院设理事会、院长、副院长、基金保管委员会,业务分秘书、总务二处和古物、图书、文献三馆及各种专门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故宫博物院,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故宫及所属各处之建筑物、古物、图书、档案之保管、开放及传布事宜(按所属各处,系指故宫以外之大高殿、清太庙、景山皇史宬实录大库等)。”

《故宫博物院组织法》

1928年10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规定院设理事会、院长、副院长、基金保管委员会,业务分秘书、总务二处和古物、图书、文献三馆及各种专门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故宫博物院,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故宫及所属各处之建筑物、古物、图书、档案之保管、开放及传布事宜(按所属各处,系指故宫以外之大高殿、清太庙、景山、皇史宬、实录大库等)。”

景山

景山本为位于紫禁城正北的皇家苑囿名称,在此则为乾隆所设的与南府并行的演戏机构名称。乾隆南巡时,江南优伶的演技使其耳目一新,故特命地方官员选送名伶入宫。大批苏、扬名伶入宫后被安排在景山居住和习艺,以别于由太监组成的“内学”。景山设有外头学、外二学、外三学及其它一些部门,与南府共同承应宫中演戏。

实录

古代编年体文献之一。记述方式以时间先后为序,以最高统治者——皇帝为中心,既记其言行动止,还兼记一朝国政大事。实录的史料来源主要是时政记、起居注和日录。 实录最早产生于南朝萧梁时期。自唐代开始,前朝皇帝去世,后嗣之君即诏令史官为先君撰修实录。此后,历代皆视实录为必备之作。清代专设有实录馆,不仅由大臣主持纂修,还要由皇帝御审“钦定”。

皇史宬

皇史宬位于今北京市南池子大街南口路东。初名神御阁,始建于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两年后建成,改现名。全部建筑采用砖石结构,正殿东西宽 40.4m,南北深8.98m,殿顶呈拱券形,墙厚 5m,仅东西山墙各开一窗。明代曾在此收藏《实录》、《圣训》及《永乐大典》的重抄本。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重修时,于殿中新筑一高1.42m 的通长大石台,上置雕龙鎏金铜皮大木柜,内贮实录。旁置有大橱,收藏《玉牒》、《大清会典》等重要官书。皇史宬设专职官员管理,建立定期晾晒制度。此殿为“金匮”、“石室”之典型,是我国现存最为完好的古代国家档案库,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藏书保护的优良传统和技术成就。庚子之役(1900年),皇史宬遭到八国联军的抢掠。新中国成立后,皇史宬又得以修缮,现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清档案陈列室。